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
为确保《关于印发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人社〔2019〕119号,以下简称珠人社〔2019〕119号文)落地生效,现将《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实施前,符合珠人社〔2019〕119号文规定,可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按《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三、初创企业是指注册登记3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四、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的资金管理按照现行市、区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符合中央和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有关规定的,优先从中央和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2月19日
来源:珠海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