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发布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针对企业复工、劳动关系、员工工资发放等问题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本律师团队拟结合有关部门对相关措施以及规定的分析解读,整合近期政府出台的措施和规定,以期对企业现在所面临的复工、劳动关系处理、工资发放等问题做出一定的阐述,并提醒企业积极关注、响应政府推出的一系列利好措施以共渡难关。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7日发布《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详情:http://www.sz.gov.cn/szzt2010/yqfk2020/szzxd/zczy/zcwj/bfzc/content/post_6725135.html)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管部门对此措施的重点和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本团队总结的主要具体措施以及相应分析解读如下:
(一)减免物业租金。
解读:在免租物业方面,只要是市属、区属国企持有的在深物业,一律执行免租政策。免租物业类型包括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在免租时长方面,对所有免租对象一律免租2个月。目前,市住房建设局正在抓紧制定免租落实方案,并将于近日向社会公布实施。本律师团队会进一步关注具体落实方案并及时推送给企业。
(二)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企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协商确定。
解读:该申请条件更宽松,不再有企业亏损年限的要求,受疫情影响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企业,获得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即可申请。企业申请时需要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决议书,其中要说明单位存在的困难以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该政策在2020年底前均可申请,从申请当月往后起算至长达到12个月,全市有350多个网点可预约办理该业务。
(三)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四)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解读:工商企业在疫情发生阶段处于基本停工状态,但是对“基本电费”的收取并没有停止,减免该部分电费将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经营压力。该项费用减免将由供电部门与市财政局对接,通过市财政代缴,无需企业主动申报。
(五)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
解读: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已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申报人可登录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事宜。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预计2月10日起可以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
此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期为当年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如无特殊情况,纳税人于本年度第四季度申请即可。
(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解读:1、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3、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
(七)实行灵活用工政策。
解读: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平衡目前在岗工作人员和无法正常返岗人员的总体工作时间。比如灵活运用一年内一周两天的法定休息日,可以把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返岗人员,在保证每周一天休息情况下,提前安排与休息日调换。
(八)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
解读:加强线上客户服务,开辟定损核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
二、在深企业复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符合复产复工条件进行报备后获批才可复工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3日发布《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对2月9日后复产复工企业实施报备制度,规定企业在满足特定的企业复产复工的条件并实行复产复工报备复核制度。(详情:http://sz.people.com.cn/n2/2020/0204/c202846-33761874.html)。因此,企业若要复工,需要至少开工前 5 日(自然日)进行报备,获得批准后才可复工。
(二)防控物资未到位为未获批复工的主要原因
在企业复产复工的多项条件中,除了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等要求外,口罩、消毒水等防控物资到位也是企业复产复工的条件之一,但鉴于多数企业上述防控物资缺乏,导致其复工申请并未得到批准。据了解,“企业是否通过核查、予以复工,主要看线上报备材料是否齐全,复工三大必检项是否准备完备,包括是否有准备充足的物资,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消杀。并非只有深圳市如此,例如,2月8日起,杭州全市企业复工实行申报备案制,企业复工平台也已经上线。但通报情况显示,截至2月8日,杭州全市(含县市)企业复工申请数29814,核准数仅162,核准比例只有0.54%。
据了解,目前深圳全市口罩企业均已复工,富士康旗下工业富联在龙华园区也导入口罩生产线,并5日顺利实现试产,富士康方面公开透露数据显示,相关产能预计在2月底可达到200万只。随着若干措施的出台,深圳本地口罩产能或有望进一步增加。企业复工的可能性将逐步增大。
我国各地对企业复工的态度非常慎重,据了解,部分企业已经延迟到本月17日至24日复工,甚至有的城市正力劝企业到3月1号复工。但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11日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 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表示,“将严格制止以审批等简单粗暴的形式限制企业复工复产的做法”,其认为有的地方在防控期间对企业的复工复产采取了报备制度、设置了前置审批条件等情况不符合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中央精神,企业只要具备复工的条件,就应当让其复工复产。本律师团队认为,鉴于深圳市作为近期人员流入量很大的城市,为配合疫情防控,建议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切实做好防控措施并达到可以复工复产的条件,例如要配备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因国 家发改委表示已经第1时间通过多种方式,要求地方对这些粗暴限制复工复产的不合适的做法进行了纠正。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将得到快速推进。因此,结合其他地区的复工情况,建议企业暂时将复工时间延迟至本月17日至24日,在此期间逐渐复工并为全面复工做准备。根据推测,本月底或者3月初,大部分企业可实现全面复工。
另外,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若企业在未具备复工复产条件下提前复工行为引发群体性疫情爆发,或者被认定为“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可能承担较为严重的行政、刑事法律后果。
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企业无需过于恐慌,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按照规定复工并做好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本律师团队将持续密切关注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政策,及时推送、提供与企业有关的措施、政策等信息。
顺颂
商祺!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车卫东律师团队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